李先生与张女士系夫妻关系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张女士发现李先生与“第三者”王女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,且李先生通过微信、银行卡、现金等方式向王女士转账几十万元,用于王女士的日常生活开支及买房买车。张女士认为,李先生出轨且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“第三者”,既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,也严重侵害了自己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,于是要求王女士返还,但经过多次沟通后,王女士拒不返还,张女士无奈之下诉至法院,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,且判令王女士返还赠与财产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查阅卷宗了解案情时,原告张女士提交了诉中财产保全申请和律师调查令申请。鉴于本案涉及金钱或其他财产给付,且被告王女士有较大可能转移财产,承办法官在审核申请材料后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及时对被告王女士的银行账户、网络管控资金、其他等额财产进行了足额冻结。同时,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,承办法官向有关公司开具了律师调查令,调查李先生与王女士之间,自2015年至2024年期间的交易明细记录等。
为尽快处理此案,承办法官采取多元调解的方式,一方面细心倾听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和详情阐述,对其进行情绪疏导;另一方面对被告王女士耐心释法明理,明确告知在李先生与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共同财产未做分割的情况下,李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王女士,侵犯了配偶张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。而王女士在明知李先生有配偶的情况下,长期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,亦违背了公序良俗,该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,被告王女士应当返还受赠财产。
经过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多次沟通,不断征求和交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,最终被告王女士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同意返还大部分赠与款项,双方达成调解,且现场履行完毕。(以上均为化名)
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,其中一方对共同财产除日常生活开支的使用、处分,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。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作出的对“第三者”的赠与行为,因违背公序良俗,赠与行为无效,受赠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。虽然本案已圆满化解,但希望大众引以为戒,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理念和恋爱价值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