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1日,据媒体报道,2023年8月1日,聂女士(女)与张某通过一家婚介公司的介绍相识。
仅仅一天之后,也就是8月2日,聂女士向张某表达了自己的爱意,并出具了一份承诺书,声称在与张某相识后便爱上了他,并愿意与其结婚,一起生活。
基于这份承诺和双方的迅速决定,两人于8月3日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,而张某也在同日给付了聂女士14.8万元作为彩礼。
然而,令人意外的是,在他们登记结婚的当天晚上,聂女士就联系婚介公司询问关于离婚以及彩礼返还等事宜。
到了8月10日,这对新人彻底分开,彼此不再共同生活。随后,聂女士退还了张某5.7万元的彩礼,但剩余的9.1万元却未归还。
2024年5月,聂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为由,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。面对这一情况,张某同意离婚,但他提出了反诉,要求聂女士返还剩下的9.1万元彩礼。
聂女士则辩称,她已经用其中的一部分支付了婚介公司的服务费用,其余款项也因为家庭需要被支出了,因此没有能力退还。
最终,法院审理认为,聂女士的行为符合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特点,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,应该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。
因此,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,并要求聂女士退还张某剩余的9.1万元彩礼。